一、机构职责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及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市际、区域、县域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区域、县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标准体系,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企业债存续期监管相关工作。协助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五)研究提出我市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生活类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我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有关信息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信息化技术规划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审批市级相关信息化项目。
(十八)研究编制全市铁路(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轨道交通)前期和建设计划实施,组织铁路运输计划的协调工作,配合开展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十九)承担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数字宁德建设领导小组、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市对接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推进融入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发展联席会议、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83422
值班电话:0593-2881076
传 真:0593-2836181
网 址:http://fgw.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883422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055551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10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50396、0593-2250397
传真:0593-2250397
3.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
三、领导简介
黄海峰(党组书记、主任,兼任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主持委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干部科工作。
阮慧斌(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兼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分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生态科工作,协管干部科,政策研究工作。
周立新(党组成员、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调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黄丽瑛(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合科、发展规划科、服务业发展科、价格成本监审科、商品价格管理科、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市三产办、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协管政策研究工作。
杨财华(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农村经济科、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科,市信用办、市审改办、市营商办工作。
陈 昀(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重点项目管理科、工业发展科、交通能源科,市项目开发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作。
黄 涛(党组成员,市信息中心主任):协管市大数据管理局工作,负责市信息中心工作,分管数字经济科,市数字办工作。
吴国友(总规划师):负责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投资科、社会发展科、对外经济和项目推进科、审批科,市中铜协调办、市福浦办、市海丝办工作。
江祖斌(二级调研员,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分管铁路建设管理科,市铁路建设开发中心工作。
张连水(四级调研员):分管区域协作科,市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心,市海洋办、市协同办工作。
钟乃荣(四级调研员):负责工会工作,协管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项目开发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作。
梁 永(市信息中心四级调研员):协管审批科、数字经济科,市信息中心,市数字办工作。
陈光烈(宁德财经学校校长,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负责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管市铁路建设开发中心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审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561,0593-2883422
传 真:0593-2836181
2.综合科
主要职责: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重大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承担委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5425
3.发展规划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63236
4.生态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市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相关方面申报和推进实施生态环保领域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15388
5.区域协作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承担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申报和推进实施中央以工代赈、区域经济流域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有关工作。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融入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发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37819
传 真:0593-2825705
6.投资科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市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方案。按管理权限审核上报政法系统、市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和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开展日常调度。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联系电话:0593-2786117
7.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配合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地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协助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联系电话:0593-2786118,0593-2055381
8.交通能源科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综合全市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市民航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民用机场建设。协调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领域市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建议,组织申报和实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发展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核电发展布局,配合管理全市核电厂址资源。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9.农村经济科
主要职责: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领域预算内资金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181
传 真:0593-2867671
10.工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工业、高技术产业和重大科技建设属国家、省以上管理权限的项目。
联系电话:0593-2096300
11.社会发展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配合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822687
12.服务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预测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组织服务业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68759
传 真:0593-2805833
13.体制改革科(审改办)
主要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9357
14.审批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投资政策和项目审批的规定,负责办理权限内的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办理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办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市属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审核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本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投资业主提供投资项目审批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593-2250396
传 真:0593-2250397
15.重点项目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分析,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和立功竞赛活动。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37560
16.对外经济和项目推进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统筹协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规范和引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参与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和推介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市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指导开展海创会日常对接活动。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联系电话:0593-2751570
17.数字经济科
主要职责:牵头研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区块链、5G、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593-2879808
传 真:0593-2867638
18.价格成本监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开展调查,按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按规定公开成本信息。
联系电话:0593-2867628、0593-2867613
19.商品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593-2835817
传 真:0593-2867573
20.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
联系电话:0593-2059766
传 真:0593-2831787
21.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科(军粮供应管理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我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市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网店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702
22.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健全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建议及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糖的规模,市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管理储备食糖轮换计划。拟订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归口承担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21966
23.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主要职责: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78231
24.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依法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制度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93-2368719、0593-2886791
传 真:0593-2886791
25.铁路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省铁路网规划,研究编制全市铁路(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铁路建设、铁路项目分类建设、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提升铁路运输资源利用水平的配套措施办法。指导协调全市铁路(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和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配合铁路单位做好合资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计划的协调工作。配合铁路单位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调工作。按铁路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研究提出铁路建设项目资金拼盘方案及组织协调落实建设资金。配合协调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涉及铁路的有关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26.干部科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86116
27.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83351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信息中心
单位类别:参公单位
负责人:黄涛
联系方式:207638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76386
传真:0593-2822260
单位职责:负责全市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国家和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宁德节点与宁德接入网,以及政务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市级政务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市级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为全市跨部门、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系统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库的开发建设和利用。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验收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党政机关的信息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工作。
2.宁德市项目开发中心
单位类别:参公单位
临时负责人:林唐满
联系方式:2825427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5427
单位职责: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策划、评估、储备、开发;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产业(行业)部门建立项目子库;提出项目开发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并监督项目责任制的落实。
3.宁德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单位类别:参公单位
临时负责人:王天海
联系方式:2898011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98011
单位职责:负责辖区内粮油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4.宁德市价格监测中心
单位类别:参公单位
负责人:余宝珠
联系方式:2825710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5710
单位职责: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及时开展价格监测异动预警工作,编写商品价格预测分析。
5.宁德市铁路建设开发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临时负责人:孙凡
联系方式:298663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86636
单位职责:研究提出宁德市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建设;参与铁路建设的管理,协调铁路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及协调铁路沿线涉及的铁路建设问题;负责资本金的管理、运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铁路建设项目的招商、落实优惠政策并提供咨询;参与铁路概算编制、决算审查等前期工作;负责站前广场及周边地段相关事务。
6.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临时负责人:王晓玲
联系方式:2096300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96300
单位职责:承担我市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评估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创造条件;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咨询和专题研究,为地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评估,供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参考;组织专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宁德市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临时负责人: 胡 尉
联系方式:283781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37819
传真:0593-2825705
单位职责:承担闽东北协同发展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建设推进、政策咨询和调查研究等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8.宁德市价格认定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罗瑞华
联系方式:286765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67656
单位职责: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纪、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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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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