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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宿舍空调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13〕163号

发布时间:2023-07-10 08:38    来源: 宁德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字号:   

宁德财经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安装空调后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宁财校2013〕5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鉴于你校学生宿舍已安装空调,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空调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安装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住宿费,有安装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的标准为:180元/生.学年(2人间),130元/生.学年(3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间),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安装使用空调应该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宿舍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除上述问题外,其他事项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你校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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