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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23号

发布时间:2023-07-10 08:31    来源: 宁德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字号:   

宁德市财经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我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宁财校〔200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公寓 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 同意对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学年。

本批复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宁德财经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 工作,使用财政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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