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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改委落实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17 17:12    来源: 市发改委    字号:   

 近期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下发后,我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收费变更工作减免涉及的收费有:

一是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是调整专利费减缴条件。减缴专利收费的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调整为低于5000元的个人。

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要求执收单位把减免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对外公示,将国家降费减负的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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