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09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4〕3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3-26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增补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4年增补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4〕106号),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省重点项目,必须符合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1),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不能申报增补省重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的备选项目。申报的项目须经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二)市直部门或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向市发改委申报其投资建设的市本级项目。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8日,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8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申报方式: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1.互联网登陆网址:(业主账号登录)
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
2.政务外网登陆网址:(发改部门账号登录)
http://59.204.14.150:35000/unipm/login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单位填报《增补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表》《**项目投资情况表》(详见附件2、3、4),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将电子表报送相应发改部门。
(二)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五、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书面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复等文件材料电子档请上传到申报系统的“前期工作”中(无账号的申报单位,请随电子申报表一并报送至相应发改部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增补省重点项目。
附件:1. 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2. 增补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
3.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表
4. **项目投资情况表
5.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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