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12-30 19:15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规定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公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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