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27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4〕5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13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4〕53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体制改革科) 发布时间:2024-05-28 17:24

答复类别B 

余深亮、王顺奎、李圆圆、张益丰、张家巧、程泳春、谢赛男代表:
  《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建议》(第112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工信局、税务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宁德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工作目标,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2023年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宁德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宁德服务”升级版若干措施》等,从营商环境、资金扶持、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惠企政策,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融资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先后出台《宁德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专项行动(2021-2023年)方案》和《宁德市信用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信贷投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印发宁德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456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以宁德市建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提质增产增效贷、创保贷、技改贷、科技贷、纾困贷款、乡村振兴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政策落地见效。二是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发展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类产品或创新抵质押方式满足民营企业资金缺口,通过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工具对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支持,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物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二、强化技术创新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创新型领军企业,不断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先后出台《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宁德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细则》,对在宁德市内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并已在宁德实施转化所获得的补助。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操作细则》,对重点企业在外研究机构所属科研成果在宁德落地转化的,按项目开发金额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三、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税收支持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辅导民营企业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持续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1.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3.19亿元,其中办理留抵退税33.0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40.15亿元。
  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民营经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动态审查清理不符合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助力营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功能,及时纠正影响公平准入、妨碍平等竞争等违法行政行为。打造“园区枫桥”品牌,推动企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构筑和谐园区环境。 四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百所联百会”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活动。通过积极开展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业务,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诉前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下一步,根据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宁德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一平台”机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需求,推出“中小企业服务调度平台”,打造企业诉求“收集—解决反馈—跟踪评议”一平台调度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服务中小企业部门联席会机制,实现涉企问题联动处置、闭环管理。强化行业化分析,紧盯宁德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特点,以企业诉求数据为切口强化行业化分析,分行业找准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痛点,对苗头性、典型性问题集中研判,前移破解关口,“一揽子”解决问题。
  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好《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的25条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贷款持续投入,围绕重点领域和项目,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保障民企贷款投放所需的信贷规模。充分运用好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政策工具、普惠小微支持工具,以及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再贷款等,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柱产业和制造业支持,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排污权等权益、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等权益权以及生物资产的抵质押价值,将“数字+普惠”作为破题之策,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多种服务小微金融产品。
  三是持续推动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联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进一步抓好主体培育,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提高“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质效。
  四是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推进惠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优化纳税人缴费人数据“画像”,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更高效,让税费红利精准落袋。做好“闽惠享”平台疑点核查工作,严防出现“应享未享”“错享”现象,聚焦宁德四大主导产业、地方传统产业,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效应分析,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是持续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经济金融、房地产、征地拆迁等领域矛盾纠纷,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案结事了”。深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拓展民营企业获取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在此深表感谢!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连娟
  联系电话:0593-2829357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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