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11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4〕2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3-08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发改函〔2024〕28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发布时间:2024-03-27 16:53
市农业农村局:
  王招隆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进撂荒地治理的建议》(第1295号)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是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相关文件精神,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我市遵照执行,不具备制定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权限,为保证农民收益,每年我委均按要求及时转发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将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择机建议省里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提高最低收购价,确保农民收益。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曾庆华
  联系电话:0593-2721966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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