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03
  • 发文字号: 宁发改服价〔2024〕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2-05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1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1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宁发改服价〔2024〕2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2-05 17:05
宁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宁教函〔2023〕157号)收悉。根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12号学生公寓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及《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12号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加收住宿费100元/生·学年。
  二、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加收住宿费70元/生·学年。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执行。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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