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56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3〕7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5-18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3〕70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5-22 10:57

答复类别:D类

游朗飞代表:
  《关于扶持“绿色小水电”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119号)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委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推动建立绿色水电上网电价奖励机制”。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水电站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我委已向省发改委反映您的建议,并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表示:
  当前国家要求保持水电站上网电价稳定。配合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国家发改委明确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较低的电力资源作为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民生用电价格稳定。省发改委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将常规水电纳入保供支撑电源核算购销电价,当前水电站上网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发展绿色水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鉴于我省水电站运行的实际情况,省发改委配合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已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站进行了清理整顿,出台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推进水电站绿色管理。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加强国家政策衔接,因地制宜,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的水电站上网电价政策。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陈  清
  联系电话:0593-2835817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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