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49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商价〔2023〕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宁发改商价〔2023〕5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1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省里部署,现就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安排如下,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2023年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37.9万亩,各县(市、区)具体改革任务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将改革任务分解下达,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全面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以乡(镇)或灌区为单元成片区域性地推进改革,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627号)要求,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自验工作。
四、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做好斗口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建设田间计量设施,以满足基本计量需求;
(二)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三)全额落实大中型灌区“两费”,积极推进灌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农田水利设施属地政府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
(四)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时开展成本监审,按照运行维护 水平校调现行水价标准。同时落实好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的协商确定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
五、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
附件:2023年宁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水利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宁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实施计划(万亩) |
宁德市 |
37.9 |
|
1 |
蕉城区 |
2 |
2 |
福安市 |
6.9 |
3 |
福鼎市 |
3 |
4 |
霞浦县 |
2 |
5 |
古田县 |
6 |
6 |
屏南县 |
6 |
7 |
寿宁县 |
9 |
8 |
周宁县 |
2 |
9 |
柘荣县 |
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