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48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商价〔2023〕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5-16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宁发改商价〔2023〕7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6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通知精神,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6元,中晚籼稻129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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