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2-00129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2〕128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2-08-15
- 标 题: 关于宁德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325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黄崇廉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防止建设过程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第20221325号)收悉。您对“三超”现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工作建议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明确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要求,禁止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对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坚持开展评估论证程序,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项目相关部门,并邀请造价、结构、电气、设计、节能、项目管理等项目相关的专家共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本进行充分论证,从实际需要、功能定位等方面强化项目建设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的论证分析,确保项目估算和概算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是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变更控制投资。专业、严谨、细致的勘察,科学、合理的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投资的关键和基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报告要尽可能详细反映工程地质地貌情况,以便设计单位能充分利用勘察成果。要求设计单位要运用价值工程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概算。当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报送至市政府审核同意,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当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以内的,应征得市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同意,落实超出部分资金来源。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程序。《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等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程序,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至我委审批;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至我委进行核定。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陈增添
联系电话:15116416891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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