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工作方案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服务范围

在我市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下称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刻制一套印章(三枚),即: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发票专用章。前述单位法定名称章材质为铜,财务专用章材质为牛角,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三枚印章成品质量均应符合《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等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市级

1.征集印章刻制供应商

由市营商办、行管委共同牵头公开征集具备合法印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实行一年一征集,为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由市行管委为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提供信息共享技术支持。

2.企业印章刻制工作流程

1)对在窗口(网上)申办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在企业设立核准通过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即时将信息推送到印章刻制企业(商户)。

2)收到市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信息后,印章刻制企业(商户)2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工作。新开办企业可选择在开办企业专窗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

3.企业印章刻制费用预算

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定期据实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应及时将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核拨给市市场监管局。

4.刻章费用结算程序

1)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应对所提供的印章刻制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核对印章刻制企业(商户)所提交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并盖章确认。

3)印章刻制企业(商户)凭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确认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印章刻制费用结算。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印章刻制企业(商户)的服务质量及效率,于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印章刻制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

(二)县(市、区)级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市级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具体办法。在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是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打响“宁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财政局部门要做好刻章专项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局部门要会同行管委做好刻章单位与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对接,制定服务标准,费用审核结算,并对纳入新开办企业刻章服务企业(商户)进行考核,对无法履行服务承诺的,按规定移出征集名单;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印章刻制企业(商户)的行业监管

(三)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


附件

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情况汇总表

 

刻章企业(商户):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经核对,上表中企业全部为市场监管局(分局)月登记的新开办企业。

 

 

(盖章)

 

    

经核对,上表中企业已在(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名称)完成单位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与备案。

(盖章)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