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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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需求,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产教融合规划引领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宁德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和铜材料等四大主导产业,电机电器、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合成革等传统特色产业和电商、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区域发展布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动在市、县工业园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重点抓好东侨工业集中区和福安湾坞不锈钢产业示范园区产教融合园区建设,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推动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结构,2019年重点推进宁德中心城区职教园区建设。大力推动福州市7所优质中职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我市7所中职学校向纵深发展,促成省内优质职业院校对口帮扶我市,实质提高我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推进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积极促成省内外高水平大学、高职院校对口帮扶我市2所高校应用型专业建设,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 

  (三)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围绕我市一二三发展战略、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需要,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冶金、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等学科专业。适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需要,打造电机电器、食品、合成革等行业数字化+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对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满足提升现代服务业需要,做优做强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撑数字宁德建设,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学科专业。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加强省级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加快硕士点培育,并适时增设大数据、车辆工程、冶金工程、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扩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与中职学校联办对接四大主导产业的三二分段制招生规模,加大本土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落实省级统筹、学校自律、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设置正负面清单制度,引导职业院校、高校增设对接四大主导产业急需的专业,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扩大招收本土学生的比例,减少人才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支持职业院校、高校承担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建设校企协同研究机构,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鼓励提高在站博士后待遇。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和吸引本市职业院校、高校毕业生留在宁德就业创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伺服电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推动高校与区域发展战略相融合,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组成创新联动系统,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冶金新材料、电机电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与福安市政府共建的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打造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主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建设宁德时代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不锈钢产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为主承担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转移等科研项目,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重要来源,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落实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推动高校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和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宁德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解决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促进企业参与办学 

  (七)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利用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评估价出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与企业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明晰举办权并依法办理登记。鼓励支持高校通过购买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种方式与青拓集团、宁德时代新能源、宁德新能源、上汽集团、中科曙光、厦门布塔等大型集团企业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合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允许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推动四大主导企业和传统电机企业与相关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企业冠名班(订单班)、二元制办学等。推动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支持骨干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共同组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明确各自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登记企业法人,带动中小企业参与,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重点做实做强机电、汽修、药学、烹饪、旅游等职教集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教育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环节,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共建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规范和促进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企业依法接收学生实习,提供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安排技术和管理人员,合理调整安排实习工作时间,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做好国有监管企业、中小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协调工作,将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作为示范企业评选、项目支持的重要因素。行业主管部门应引导支持行业内企业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各大企业应将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构建产教融合育人模式 

  (十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素质教育。加强实践育人,践行知行合一,提升学生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职业院校与中小学共同开展劳动教育和生产实践体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职业院校要将培育工匠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劳模大讲坛、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动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在企业和宁德技师学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引企入校、入企办学办学模式,推行校中厂厂中校建设,扩大校企、校校企联合办班培养规模。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与更多四大主导产业链企业联办更多二元制专业,扩大职业院校与四大主导产业链企业联办订单班(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形成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院校、高校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校企共建兼具教学、生产和研发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推进高校、行业企业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园。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支持高校送教入企,校企联办一批产业班、订单班。大力推进产学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扶持宁德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点培育单位的建设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科技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 

  (十四)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招聘办法,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将对接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专业列入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教师的招聘工作,以满足教学和实训的需要。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高科技、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建立健全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接纳教师实践,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四大主导产业链的企业要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适应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解决师资建设滞后于专业建设瓶颈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调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职业院校、高校将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经所在单位同意,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落实省里建立的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注重技能水平、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实绩。对从企业直接录用的高技能人才,鼓励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产教融合培训体系 

  (十六)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督促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行业企业将职工培训机构设在职业院校和高校,购买培训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高校联合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行业技术比武、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未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不得享受政府推进企业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资金补助。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教育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支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提供学生实训、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推动职业院校、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建立一批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发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扩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覆盖面。开展学分银行建设试点,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化互认;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院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总工会,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八)发挥行业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产教融合工作协调对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开展校企合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三年一轮发布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参与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提供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并在登记、注册与备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将产教融合具体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打造信息服务平台。教育、人社、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建设相关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依托平台汇聚本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状况、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职业院校、高校和行业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校

  (二十一)加强社会第三方监测评估。教育、人社、工信、国资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制定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各项产教融合效能监测评价,发布评价报告。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将产教融合情况作为职业院校、高校办学评估和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工信、国资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产教融合情况作为行业企业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二十二)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以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强化职业院校对接四大主导产业链的相关专业建设。以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为抓手,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习实训条件,加大对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加强实习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设施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高校

  (二十三)借助外力协作发展。推动优质资源请进来,鼓励职业院校、高校围绕构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共建专业、共建基地、教师交流、学生交换、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宁德师范学院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培养境外留华学生,支持与台港澳地区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服务优质产能走出去,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高校与国外大型企业合作培养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外办、台港澳办、工信局、国资委,各高校

  (二十四)多方筹措资金推动发展。优化政府投入,落实省里体现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拨款机制。支持高校产教融合试点专业和产业学院建设,加大对理工医科类学生的生均拨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保障校企深度合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产教融合优惠政策 

  (二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用地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金融优惠政策。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十二、建立产教融合激励机制 

  (二十八)调动企业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经费奖补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对产教融合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升级、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示范企业评选等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调动学校积极性。学校与企业项目合作相关成本费用,根据合作协议予以列支。学校与企业项目合作取得的收入或收益,根据合作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产教融合推进机制 

  (三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联动,通过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服务监督、政策保障、召开联席会议等,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市、区)和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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