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2-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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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38号),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一)完善铁路物流全局网络。加快宁德北站铁路物流中心、福安湾坞铁路物流副中心建设,抓紧在宁德、福安相关铁路站点以及衢宁铁路沿线站点规划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推动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快消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铁办、经信委、国资委等

  (二)降低物流成本。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以水产品、不锈钢、钢材石材、电机等为主的大型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集散中心,加快建设电商物流园、快递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在各社区、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快推进快递等行业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可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工商局等

  (三)拓展优质品牌商品销售渠道。鼓励各县(市、区)加大招商力度,深化“三维对接”,积极引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开设连锁门店或购物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二、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四)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新建和改造20个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引导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加强与邮政网点、供销体系合作,整合资源,拓展物流配送服务。鼓励快递物流、电商等企业,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实现生活消费服务、售后维修保障、物流快递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

  (五)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推进京东中国特产·宁德馆、淘宝特色中国·福建宁德馆、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宁德馆等电商平台的“宁德馆”建设,推动闽东优势商品触网销售。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更多农民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渠道。以企业、农村合作社、返乡创业青年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人社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

  (六)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及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加大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4G网络全覆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争取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部分县(市、区)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通管办等

  三、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七)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有条件县(市、区)可采取购房补贴、允许购买商业办公房地产落户等措施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将省下达我市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各县(市、区)供地计划,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县(市、区),要明显减少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地。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

  (八)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在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贷款本息。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居民就业地变动和返乡购房等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九)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建立网格化物业管理体系。加大物业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力度,扩大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延伸为小区居住者提供家政、养老、电子商务等全方位服务,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四、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十)加快建设停车场。鼓励各地实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核和土地的统一供应。鼓励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空闲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支持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到2020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7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等

  (十一)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利益。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汽车售后服务和质量评价,合理引导市场销售。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等

  五、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十二)打响绿色宁德名片。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手段,加大与人民网、天涯社区、中国城市在线等知名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出全国大型系列互动活动,组织全国知名网络媒体代表前往宁德采风;拓展微信、微博等线上营销渠道,完善旅游在线服务、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功能,增加移动客户端的开发。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召开重点客源地市场举办旅游推介会,加大动车冠名广告投放,加强与动车沿线城市的联合互动,深挖动车沿线客源市场。重点加大在日本、韩国等媒体上宁德旅游形象广告投放,开拓境外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等

  (十三)打造旅游商品品牌。积极推动旅游与其它领域融合,发展“旅游+”,培育运动休闲旅游、康体养生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摄影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促销一体化的旅游商品开发体系,举办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将宁德市山海农渔产品、民间工艺品转化为旅游商品、纪念品。加快建设旅游购物超市、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特色商业街区(含水上街区)等聚集区,推动O2O线下展示中心与旅游购物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宁德海关等

  (十四)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加强资源整合,以蕉城三都澳、霞浦东冲半岛和滩涂摄影基地、福鼎嵛山岛与小白鹭度假村为重点建设区,其它区域为功能拓展区和环境营造区,打造“中国渔家海岸”,建设以渔家文化为主题特色,集滨海游憩休闲、渔家生活体验、国际滩涂摄影、海鲜珍品美食、畲族文化体验、科技创意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活型、体验性、休闲型的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圈,争取国家级、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中国渔家海岸”旅游系列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等

  (十五)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鼓励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各园区设置教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研学旅游,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教育院校,加大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打造一批“候鸟”养老旅游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推进福鼎天湖绿雪芽等一批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建设,加快柘荣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屏南青草医、蕉城洞天本草园等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等

  (十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继续推进全省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10个休闲集镇、1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每年培育、创建2~3家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加快推进福安南国葡萄小镇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创建。以赤溪村旅游扶贫为龙头示范,推进寿宁下党等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建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等

  六、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十七)增加高水平家政服务人员供给。加大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总工会、妇联等

  (十八)统筹发展养老服务业。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以政府购买、完善服务补贴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力争“十三五”时期,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市社区全体老年人。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不同养老市场需求,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等

  (十九)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采取配套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等模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增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老龄办、财政局等

  (二十)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租赁手续,或经审批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

  (二十一)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支持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农业局、老龄办、财政局等

  七、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二十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加大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合作。实施“二元制”、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学校、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批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支持学校利用实训场所开展对外生产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础教育办学,推动引进国内外优质民办教育机构来宁办学,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的选择性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二十三)支持乡镇影院和农村室内放映点建设。推进全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数字影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具备数字影院建设基本条件的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均建有1家数字影院。每年选取若干个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室内电影放映改扩建试点,逐步满足乡镇群众观看高质量数字电影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乡镇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等

  (二十四)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各级文博单位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展览,支持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创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鼓励在国有博物馆里设立文创产品商店或代售点。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二十五)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继续支持拍摄制作《千里赛江行2·福安味道》《宁德文物精粹》电视系列专题片和《功夫不负有心人》广播电台节目。加强对重点广播电视栏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打造一批广播电视精品栏目,积极开展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保护。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建局等

  (二十六)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城市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生活等领域,综合应用多种信息技术,带动民生领域信息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相关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技术创新和创业,促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发展信息消费;鼓励电信企业有序竞争,合理降低电信资费,改进用户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经信委、质监局、通管办、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

  (二十七)开展电子游戏各项赛事。支持鼓励网络文化协会以网吧为主体,开展区域性电子游戏竞技项目比赛,推选优秀游戏选手参加全省性电子游戏联赛、全国电子竞技大赛等赛事,并依托赛事平台开展其他衍生业务。鼓励歌舞娱乐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利用场地和设备优势,办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引导游戏游艺场所积极应用体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设备,改造服务环境,促进文化消费。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

  八、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二十八)着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支持社会体育培训和体育组织机构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推进赛事资源开发市场化运营,扶持与培育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效益的体育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政府重点支持的体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引进和培育体育产业基地或园区建设等。到2025年,力争培育3家产值超过10亿元,15家以上产值过亿元的大型体育企业,鼓励利用城区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丰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便捷的体育产业和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金融办等

  (二十九)努力扩大体育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福安等县(市、区)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电机制造业向体育产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游艇休闲运动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蕉城水上体育项目用品(游艇、摩托艇、赛艇、皮筏艇、帆船、帆板等)制造业,打造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水上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完善屏南白水洋、福鼎九鲤溪两个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建设。打造闽东沿海生态文化体育休闲服务产业链,建设海钓、帆船帆板、海滨浴场、沙滩体育等设施。积极开拓体验式体育旅游,利用山区河湖景区、公园等建设10个左右山地自行车场地、户外拓展基地、徒步登山基地、极限漂流点、汽车露营地等特色旅游点。推进体育产业与养老产业、健康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联动开发与互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等

  (三十)加强引导体育消费。建立赛事运营促消费,场馆运营促消费的体育消费促进体系。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争取省级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我市举办或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赛事和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体育产品。推动体育企业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和各类主题APP拓展客户。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

  九、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三十一)落实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积极宣传和推广国家发布的电视、冰箱、空调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等

  (三十二)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初审和推荐工作,适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劣质产品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批评,鼓励选购节水龙头等节水产品,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建立绿色建材检验检测保障体系,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加快提高新建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等

  十、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三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重点消费产品,落实“双随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等

  (三十四)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以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以争创全国出口中小型电机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和深化电机、大黄鱼、食用菌、茶叶等4个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等活动为载体,加强电机、农产品等产业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水产品、茶叶、食用菌等消费品为重点,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推进工业企业的质量信誉建设,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市政府质量奖、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十五)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制定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旅游、冷链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加强锂电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茶叶、渔业、食用菌等行业协会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试点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民政局、农业局、卫计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等

  (三十六)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部门联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等措施和制度落实,加强对失信企业和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物价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

  (三十七)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拓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应用范围,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商品零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等

  (三十八)支持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对接落实无车承运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改革政策,积极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支持和引导实体店向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政策合力,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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