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生态科) 发布时间:2024-09-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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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文件要求,加力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我市出台了《宁德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9月,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八个重点领域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宁德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工作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其中,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2.操作流程
  个人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填报上传下列材料: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填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 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型乘用车),在宁德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价税合计,含5万元)以上未登记注册过的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时需取得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宁德市内,并在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转让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2.操作流程
  按照“全省转让、本地购车、本地申请”原则执行,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受理地。申请补贴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时间自统一申请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进入“福建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专区”的宁德市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属地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审核工作流程等以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或活动方案为准)。
  (三)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宁德市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 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规定。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操作流程
  活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通过福建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实名认证,在宁德市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通过福建银联“云闪付”、刷银联卡等方式完成支付,在支付环节享受补贴;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具体补贴规则、流程等以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或活动方案为准)。
  (四)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1)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家装改造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 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 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 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 20000元。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规定。
  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 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等11类智能家居产品;
  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2)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规定。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操作流程
  活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通过福建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实名认证,在宁德市参与商家(以各地对外公布的商家名单为准)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通过福建银联“云闪付”、刷银联卡等方式完成支付,在支付环节享受补贴;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具体补贴规则、流程等以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或活动方案为准)。
  (五)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 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 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 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 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2.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地为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入“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的宁德市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旧车车架号、旧车回收凭证、旧车牌照注销凭证、购买新车发票、新车牌照、新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各地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消费者,财政补贴资金将核拨至消费者申请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审核工作流程等以后续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六)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1)对申请人提前报废中型货车,满1年(含)不足2年的每辆车补贴1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每辆车补贴1.8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每辆车补贴2.5万元;对申请人提前报废重型货车,满1年(含)不足2年的每辆车补贴1.2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每辆车补贴4.5万元。         
  (2)对申请人(已提前报废国三,下同)新购中型货车的,其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5万元,新能源营运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对申请人新购2轴重型货车的,其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补贴4.0万元,新能源营运货车每辆补贴7.0万元;对申请人新购3轴重型货车的,其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补贴5.5万元,新能源营运货车每辆补贴8.5万元;对申请人新购4轴及以上重型货车的,其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补贴6.5万元,新能源营运货车每辆补贴9.5万元;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对申请人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操作流程
  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申请人,应于国家规定时间前,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废货车应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货车应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七)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7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上述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其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2.操作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购置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明确相关信息的车辆购置合同等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八)加力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15类农机报废进行补贴。报废 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 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2.操作流程
  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给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回收企业对机主及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核对,并报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复核,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回收企业按有关要求对机具进行拆解,并向机主出具盖章后的《福建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拆前、拆中、拆后农机的电子版照片。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注销牌证。机主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福建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等,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报废补贴,补贴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至银行卡。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做好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消费品以旧换新分领域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工作。三是强化协调跟踪。市直有关部门要开展自评自查,形成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四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咨询部门: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科
  咨询电话:0593-291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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