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宁德标准2023》)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立足我市实际,以财力可保障、发展可持续为前提,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行修订。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2月,我省相应调整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我市在充分与上级标准规范衔接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出台了《宁德标准2023》。
二、目标任务
《宁德标准2023》明确了现阶段我市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并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建立健全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主要内容
《宁德标准2023》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现有财力状况,做到国家、省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能落实,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3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是政府必须提供、群众能够依法享有的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是指各项服务目前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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