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介绍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2-0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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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项背景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支持范围
  (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之间,投资按每床位12万元测算,不足12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床均面积在42.5-50平方米之间,建设规模控制在21250平方米以内,每张养老床位床均投资按15万元测算,不足1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二是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按“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算,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1.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项目原则上床位数应在50张及以上,床均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之间,床位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或机构实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可同时申请设备包。
  3.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4.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三)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五)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支持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范围的城市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营利性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单项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主体
  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机构。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布局支持省、市级(含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申报时间
  通常在上一年度的下半年开始陆续申报,多集中在上年度四季度、当年度一季度,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申请要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遴选要求。
  2.项目要符合事业发展规划需要,与当地实际状况相适宜,选址布局科学合理。
  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
  4.项目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前期工作条件,建设资金足额落实。
  5.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六、资金支持标准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设备包等定额补助项目除外)。其中,对低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地级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和改扩建等过程中,可在同步改造和拓展现有服务设施基础上,成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并可申请100万元应急救援设备包,用于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物资,每个项目仅限申请一个设备包且设备包不能单独申请。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3.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托位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
  4.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5.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2000万元控制,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1000万元控制。原则上每个示范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可以分年度安排。
  七、注意事项
  1.拟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开工条件。
  2.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或项目单位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
  3.该专项由各地发改部门分别商同级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4.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根据中央投资安排要求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需报送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单行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资金承诺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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