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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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2021年8月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3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基层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等四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该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科学透明,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水电气等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清费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收费政策。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意见》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即建设工程安装费),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二)完善价格疏导机制。要求各地应依法履行定价程序,严格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价格。至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已制定配气价格的,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对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要于2021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

  (三)实行阳光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均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对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经营者要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

  (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2021年底前,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单电源高压用户办电时长不超过22个工作日,双电源高压用户办电时长不超过32个工作日,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8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

  (五)改善发展环境。要求各地要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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