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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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配置效益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并指导各县域完善“阳光平台” 操作管理办法(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起草了《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对进入阳光平台交易的项目适用范围、建设规模、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一)适用范围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包括相关服务。

(二)建设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3.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上述小规模工程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额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工程

4.政府投资工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及在市政府批准的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发包方式。

(三)交易方式: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交易方式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或进入阳光平台交易。

(四)交易程序:

1.进入阳光平台交易的项目,需在宁德市阳光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投标单位在交易信息公告结束前,登录宁德市阳光平台报名,投标人报名前必须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信息公告结束后,报名单位在2家以上的,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报名单位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单位;没有单位报名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发包方式;

3. 现场公开随机抽取活动由招标人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派人到场监督,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场所实施,全程监控,录像存档;

4. 公开随机抽取方法: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一轮先随机抽取各投标人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企业为中标人;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日;

6.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平台保障工作,并牵头负责审核各自行业投标企业(含中介机构,下同)的资质,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再重复审核县域也不再重复审核。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业管理诚信档案,定期进行考评将违诺、失信、不履行已生效协议的投标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取消其3年内参与工程项目交易活动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20196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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