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6-08 16:4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精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宁政办〔2018〕100号文印发)。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

1.工作原则。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公开范围。规定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为:工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林水牧、节能及循环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

3.公开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分设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开方式。

4.实施步骤。2018年5月1-30日为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制定出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7月1-10日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阶段,各部门自7月11日开始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添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7月20-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5.保障措施。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市政府办牵头每年6月和11月对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