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6-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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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隋书记和郭市长的批示要求,经市环保局与我委协商,由我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文件精神,牵头起草制定我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

3月下旬我委草拟了工作方案(初稿),经委内各科室征求意见后,于4月中旬分别征求了26个市直相关部门和9个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职责,对照省里任务要求和分工安排,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所涉及任务和分工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反馈结果显示:各县(市、区)政府对征求意见稿无修改意见;26个市直部门中21个部门无修改意见,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科技局、林业局、农业局等5个部门分别就各自职责范围内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经我委与5个部门对其修改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后,采纳了市科技局、林业局、农业局的修改意见;市经信委的意见也基本采纳,个别涉及责任单位调整意见未采纳的已跟对方沟通解释;市委宣传部的反馈意见是该单位的职责分工调整,参照省里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未给予采纳。

我委在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形成了此次提交市政府审定的送审稿,现予以上报。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市《工作方案》基本保留了省里文件的框架结构,尽量对接并分解细化省文件的工作部署,突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整体框架共包括总体要求、强化指标约束指导、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引领能源低碳转型、健全市场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强化基础能力支撑、推进社会参与共治、强化保障落实等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为强化指标约束指导,包括强化县(市、区)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和强化能源总量控制和低碳利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确定“十三五”期间,福安市、福鼎市、蕉城区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1%,霞浦县、古田县分别下降20.5%,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分别下降19.5%。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511万吨标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70%以上。

第三部分为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对我市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工业领域节能改造、农业低碳化发展、增加碳汇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目标。

第四部分为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着重从提升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推进节能升级改造、优化煤炭能源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为健全市场体制机制,具体包括建设融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和培育发展低碳市场主体等。

第六部分为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重点从创新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广绿色低碳建设模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开展低碳扶贫示范等方面推动相关的示范试点工作,促进城镇化低碳发展。

第七部分为强化基础能力支撑,主要通过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等技术、制度层面加强碳排放基础能力支撑建设。

第八部分为推进社会参与共治,具体包括加快低碳技术推广与研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等。

第九部分为强化保障落实,从加强组织保障、考核保障、政策保障、宣传保障等四个方面加以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实推进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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