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 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代码 | 9135090070530045XN | ||
项目名称 | 粮食风险基金 |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 阶段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þ | ||||
项目类型 | 基本支出类□ 项目支出类þ 部门整体支出类□ | ||||
功能科目编码 | 2220499 | 功能科目名称 | 其他粮油储备支出 | ||
项目预算金额 | 860万 | ||||
项目实施单位 | 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魏小彬 | 联系电话 | 13950591756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单位职能概述 | 本公司系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粮食局成立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宁政[2003]文294号)批准,于2004年2月24日经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受市政府和市粮食局的委托,承担市本级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责任,从事市本级储备粮的收购、存储、轮换、调销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年来,在市粮食局的领导下,围绕“管好储备粮,对政府负责,让人民放心。”为目标,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市本级储备粮在调节社会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应有功能,以备一旦出现大的灾荒或保家卫国时,有足够粮食储备,保障军需民食;以及市场粮油价格波动较大时,通过抛售市本级储备粮来调节市场,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哄抬粮价,发挥市本级平抑物价的积极作用。 | ||||
项目概况 | 主要用于本公司政策性粮食储备,保管费.轮换价差及利息等费用支出。 |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依据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财建[2016]67号) |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调[2014]196号) |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是宁德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全市粮食市场和抗御风险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需要,以备市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 ||||
单位负责人:魏小彬 | 填报人: | 彭丽华 | 填报日期: | 2019.3.31 |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体 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
充分发挥公司职能,按照上级安排,管好管住宁德市市本级储备粮,及时轮换市本级储备粮,做到市本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应急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 |||||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定量目标)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参考标准 | 绩效目标值 | ||
投入 | 时效 目标 |
目标1 | 年度资金到位率 | 100%(计划标准) | 100% | |
成本 目标 |
目标1 | 保管.轮换.利息等经费 | 860万(计划标准) | 860万 | ||
产出 | 数量目标 | 目标1 | 市级稻谷储备数量(吨) | 10000吨(计划标准) | 10000吨 | |
目标2 | 市级稻谷轮换数量(吨) | 2800吨(计划标准) | 2800吨 | |||
目标3 | 市级小麦储备数量(吨) | 6072吨(计划标准) | 6072吨 | |||
目标4 | 市级小麦轮换数量(吨) | 3000吨(计划标准) | 3000吨 | |||
目标5 | 市级储备粮春秋两季普查次数(次) | 2次 (行业标准) | 2次 | |||
质量目标 | 目标1 | 储备粮质量合格率 | ≥95%(行业标准)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目标 | 目标1 | 保障政府应急使用率 | 100%(历史标准) | 10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目标2 | 公众及有关部门满意度率 | ≥95%(历史标准) | 100% | ||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1.《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调〔2014〕196号); 2.《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宁德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建〔2015〕24号);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宁政文〔2015〕148号);4.《宁德市粮食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市本级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宁粮调〔2015〕87号) | |||||
单位负责人:魏小彬 | 填报人:彭丽华 | 填报日期:201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