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2年第八批典型经验之二: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全市首推年报“宽展期”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08-22 08: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背景情况 

  为了扶持市场主体在疫情背景下平稳发展放心投资、安信经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从行政监管的合法合理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着眼,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全市首推市场主体年报“宽展期”,对在“宽展期”年报的市场主体免予行政处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资金成本、信用成本。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作为,出台“暖心”政策。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出台了《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古市监〔202257号),对及时改正的监管对象免于处罚处理。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改正机会, 2022930日前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县市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的,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减免材料,助企“轻松”移异。企业法人因未年报被列入年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需提交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耗时长、费用高,是企业申请移异的一道门槛。针对此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对“宽展期”内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的企业放宽要求,免提供审计报告。 

  (二)政策辅导,引导“主动”年报。免于处罚不是免责,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政策辅导,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年报是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重要环节。促进市场主体提高合规意识,主动年报,开展手法经营。 

  三、取得成效 

  自《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实施至今,县市监局共为13户市场主体办理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得到市场主体一致好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