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1年第二批典型经验之一:宁德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0-18 08:5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背景情况

  政府采购活动事关营商环境,涉及民生福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宁德市财政局认真总结分析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法规“热点”、监督管理“难点”和违法失信“险点”问题,打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组合拳”,把为民办实事体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普遍欢迎。

  二、主要做法

  一是出实策,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明确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各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随意附加不合理的验收条件。逐步实现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减少简化纸质和证明材料。推行减免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超市征集的供应商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通过非现金形式收取,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支付采购合同资金。合理确定代理服务费,严禁将专家评审费变相转嫁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二是搭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预留份额必须达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标准和疫情期间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优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研究探索按年度、按季度一揽子审批方式,落实进口产品采购计划在线备案,加快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配合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统一部署,继续提升采购电子平台服务,积极推行“不见面”交易模式。采取“接待式”、接打电话、微信平台等方式为采购各方业务咨询答疑解惑。编发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指引,便于供应商依法有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严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限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的49个项目进行整改。

  五是强落实,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采购人民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督导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运用全国各类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及时推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信息,多渠道方便采购各方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制定系列“硬核”举措,狠抓各种“刚性”落实,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增强了采购各方获得感。一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自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全市495个采购项目中,426个项目实行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18个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约22.35万元,226个项目减收投标保证金约321.70万元,356个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约7535.30万元,116个项目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减收金额约987.59万元。二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本级共5家银行主动对接业务,2个采购项目通过“政采贷”获得贷款共计696万元。三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截至8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宁德市本级已有23个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意向公开,公开项目采购金额共计14605.68万元。四是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受理移交政府采购案件5起、投诉2起、信访1起、举报2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起、投诉处理1起,信访答复1起、举报答复2起,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做法。《宁德市财政局聚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真心为民办实事 优化营商软环境》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指引》等宣传文章和业务要点,分别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国网·海峡频道、政府采购网和宁德市财政局公众号刊登宣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