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意见的公告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6-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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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2022〕2号)部署,蕉城区拟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及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制定为:
  (一)居民用水0.35元/吨,非居民用水0.5元/吨;
  (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又无法安装水表计量的,污水计量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吨计算,常住人口由镇村核定;
  (三)对乡镇辖区内经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保障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
  以上方案意见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或传真反馈至宁德市发改委。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A栋417室,邮编:352100  
  传真:0593-2867573
  电子邮箱:nd2835817@sina.com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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