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咨询机构的公告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投资科) 发布时间:2023-04-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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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加强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专项债项目策划全过程咨询服务,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提高专项债项目策划水平和申报效率,为实现宁德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一、征集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单位须熟悉专项债项目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熟悉宁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在专项债项目策划方面具有出色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专项债项目策划生成(独立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立项指导、申报审核、评审发行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具有工程、会计、财务、财政、法律、房地产、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人才,团队力量雄厚,视野开阔,具备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工作能力,了解各类型项目运作方式,具有很好的经济分析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能很好地识别项目中的责任和风险。
  (三)承接团队须具有一定的专项债项目策划经验,能够独立承接项目策划全过程。团队负责人须在相关领域专项债项目策划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负责人须是专项债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际编制者,担负过程中的实质性调研和编制等工作,且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单位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报单位将被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企业联合体递交的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实际申报时间以收到申报文件材料为准。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发改委投资科审核(电子版同步发投资科邮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咨询机构申请报告及报告内容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信用情况承诺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市发改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女士 2825794
  电子邮箱:tzk794@sina.com
  寄件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瑞云路2号政协楼505室
   
  附件: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咨询机构申请报告
        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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