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05-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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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宁德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法普组〔2022〕5号)和2022年宁德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宁法普组〔2022〕1号)等部署,制定本委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普法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发展改革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发展改革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地凝聚发展改革干部共同推进宁德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力量。 

  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干部学法和培训重要内容,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学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发改领域法律法规。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宣传《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围绕构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和《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等;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 

  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一)加强部门业务执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开展行政检查等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42个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统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等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 

  (三)采取灵活多样普法宣传。通过微信、短信、新闻、报纸等媒体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普法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日常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粮食安全保障、项目审批等普法宣传。 

  三、加强普法组织保障 

  (一)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发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综合绩效等考核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难题,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普法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促进发展改革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发展改革干部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发展改革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发展改革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宁德市发展改革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宁德市发展改革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任务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时间安排

政策法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机关、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1.集中培训、法治专题讲座;2.“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通过微信、短信、新闻、报纸等媒体平台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年,重要节点: “12.4”宪法宣传日

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

全市发系统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日常工作指导、业务培训

全年

粮食和物资执法科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和《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全市发系统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日常工作指导、业务培训

全年

办公室

机关党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等

机关、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材料

全年,重点节点:“4.15”国家安全日

数字经济科、信息中心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机关、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

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材料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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