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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精神,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一)奖补对象
为对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
(二)补贴标准
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包括有暂时歇业员工的各类企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为企业引进急需生产人员,按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平台引工服务奖补。引进劳动力应确保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
(三)申请和审核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在招聘和引进劳动力工作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1);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新投产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交)和招聘、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的招聘劳动力名册和相关凭证比对审核。比对该企业2020年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不与招聘和引进的劳动力重复;审核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并现场核验。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引工服务奖补,申报的招聘和引进劳动力不重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审核。
3.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用工服务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一)奖补对象
列入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上述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二)补贴标准
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三)申请和审核
1.职工生活补贴由企业代为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职工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2);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申请当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的劳动力名册和相关凭证比对审核。比对该企业申请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并现场核验。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审核。
3.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生活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
三、其他事项
1.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单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用工调剂平台)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补助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企业新增招聘人员应在本通知执行期内到岗就业。
附件:1.《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
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2.《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职工生活补贴
申报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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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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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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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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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用工调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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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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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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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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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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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情况(补助标准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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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新招聘劳动力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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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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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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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调剂平台新招聘劳动力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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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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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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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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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核实,引进新增劳动力 人,按补助标准2000元/人,应发放补助金额 元。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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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社局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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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县(市、区)公共就业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2
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
职工生活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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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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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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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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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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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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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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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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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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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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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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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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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意见 |
该企业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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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核实,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人,按补助标准100元/人,应发放补助金额 元。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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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社局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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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县(市、区)公共就业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