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宁德物价 > 阳光价费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本月统一下调

发布时间:2019-07-09 15:52    来源: 市政府网    字号: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且此次调价后我省全部实现工商业用电并价。

  按照通知,福建省内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统一下调,不满1千伏电价降至0.5959元/千瓦时,1-10千伏降至0.5759元/千瓦时,35千伏降至0.5559元/千瓦时。以全省各市区为例,工商业单一制降价4.33分/千瓦时。同时,2018-2019年内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05分/度(含税),同步在销售电价中扣减,实际到户价再减0.05分。

  本次电价降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从2019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将会按最新的电价计收电费。7月份抄表时间晚于7月1日的工商业用户,通过在7月1日增加一次抄表、分段计算的办法,1日前的抄表数据按旧电价计费,1日及以后的抄表数据按新电价计算。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