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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福建省内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统一下调,不满1千伏电价降至0.5959元/千瓦时,1-10千伏降至0.5759元/千瓦时,35千伏降至0.5559元/千瓦时。以全省各市区为例,工商业单一制降价4.33分/千瓦时。同时,2018-2019年内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05分/度(含税),同步在销售电价中扣减,实际到户价再减0.05分。
本次电价降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从2019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将会按最新的电价计收电费。7月份抄表时间晚于7月1日的工商业用户,通过在7月1日增加一次抄表、分段计算的办法,1日前的抄表数据按旧电价计费,1日及以后的抄表数据按新电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