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6-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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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7日,宁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的通知》(宁粮储[2020]4号,要求各县(市、区)积极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统筹抓好秋粮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采购,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2020年5月24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我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宁发改商价[2020]23号),执行省定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1元、中晚籼稻127元标准      
    各地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为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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