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试行)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12-30 19:20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本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委机关不定期组织评议活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六条本制度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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