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31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20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4〕58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5-28 17:38

答复类别:C

张序剑代表:
  《关于我市海带紫菜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电价的建议》(第1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电价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经请示省发改委,紫菜、海带属于水生植物,即渔业水产品,其烘干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13农副食品加工业”类的“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农副食品加工业执行工商业用电类电价。
  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仅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051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下的“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051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下的其他类型及“052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05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0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均”执行工商业电价。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陈  清
  联系电话:2835817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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