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4-00008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4〕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3-22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发改函〔2024〕3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03-27 15:19

市住建局

叶志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和整治的建议》(第1173)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积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推动各行业开展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活动,帮助行业部门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一、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方式,畅通各部门信息归集渠道。

对信用信息平台(三期)进行改造,开通县、市两级各部门账号280余个,及时归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违法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等,目前已归集在网公示处罚信息4400余条,并实现相关企业信息的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共享。

二、完善企业诚信报告,使得处罚信息有处可查。

各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按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各级信用平台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并生成企业信用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负面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等)、正向激励信用信息(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对象等)以及一般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履约践诺情况等)。

三、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

目前,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已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基于已归集到的企业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企业及法人(或主要受益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市本级已将评价结果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直接查询监管企业当前信用分值。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立中介行业诚信档案,实行信用评级公示制度,将诚信经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的意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归集日常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同时基于我委共享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本行业监管的重点完善对监管企业的信用评价,建立起本行业监管企业信用档案,精准描绘企业“信用画像”,并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进一步营造“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监管环境。

  

领导署名:黄海峰

人:张伟强

联系电话:2823062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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