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121
  • 发文字号: 宁发改服价〔2023〕1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2-25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宁发改服价〔2023〕13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5
  为加强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结合宁德智慧停车项目和我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实际,现就宁德市中心城区各类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及宁德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宁德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市本级中心城区按照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符合政府定价管理性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在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依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包括: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按类别划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一)路内停车泊位按照一类、二类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区域类别划分以交警部门界定为准。
  (二)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
  三、除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所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机动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在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时,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30分钟(含)车辆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二)在路内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享受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30分钟(含)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及夜间21点至次日上午7点30分(含)免费停放,两项优惠可叠加。
  (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且仅享受一次免费停放服务(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时段除外)。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情形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宁发改服价〔202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位

类别 计费方式 夜间免费时段 备注
一类 1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的每30分钟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21:00至次日7:30(仅限路内停车泊位) 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25元
二类 3小时内5元/辆次,超出的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20元
三类 2小时内3元/辆次,超出的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12元

说明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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