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114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3〕2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2-05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3〕27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2-15 16:50
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请示》(中广核新能福鼎〔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纳入电网规划情况的函》(闽电函〔2023〕200号)以及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出具的《关于确认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配套22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宁电函〔2023〕92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的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900-04-01-173138)。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以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12公里。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420万元。由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福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跨海部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闽交港航审〔2023〕15号)、《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送出线路的复函》(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福鼎市发改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初审意见》(鼎发改函〔2023〕45号)、《宁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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