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100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商价〔2023〕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0-13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宁发改商价〔2023〕1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10-13 16:51
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管理机制》规定,审核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LNG购进价格情况,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价格为4.3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5.0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5.9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最高指导价
  非居民最高指导价调整为4.6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综合气价4.54元/方执行。
  (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由原价格4元/方下调至3.5元/方,不执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三)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调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居民气价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非居民最高指导价自2023年10月起执行,具体时间以你司月抄表周期为准。
  你司需切实做好对外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准确计量居民阶梯气量、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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