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72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3〕9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12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3015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3015号提案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3〕94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7-17 17:04
答复类别:B类
柯爱英委员:
  《关于对一般社会投资的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开展专项督查的建议》(第20233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正确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立足本委自身职能, 按照国家、省市工改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项目实行分类立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对于核准目录以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对核准目录以外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提案中的一般社会投资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社会投资房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备案制项目简化成即办件。二是实现不见面审批。涉及我委166项审批事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一趟不用跑”。“不见面审批”模式,即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邮寄证件”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不见面、零跑腿”的审批服务。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发改部门经过系统进行接件审批办结;对于备案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发改部门登陆后台予以办结。三是强化队伍业务培训。我委组织多场次举办“项目专员”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发改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企业等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思维,有效提升各地各部门项目专员项目工作能力和项目工作水平,为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四是开展“飞行检查”。我委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审批部门开展“飞行检查”,并将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问题进行通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次感谢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对我市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陈增添
  联系电话:15116416891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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