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64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3〕8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6-20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2051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2051号提案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3〕86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生态科) 发布时间:2023-06-30 15:44

答复类别:B

杨运红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20232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特别是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量和使用量带来的塑料污染问题愈发严重,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对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刻不容缓。近年来,市发改委主动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1.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我委于2022年12月印发《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函》(宁发改函〔2022〕182号),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全链条治理,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创新研发推动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防范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各环节过度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推进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
  2.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我委于2020年12月9日出台了《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宁发改生态〔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重点突出、持续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分工明确、主体清晰”的总体原则,按照“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整体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的分阶段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等各环节,对塑料制品开展系统性治理和综合性整治,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
  共治体系。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以及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二是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中心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中心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要求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
  四是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合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管治理模式。同时,加大对环境卫生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共同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宁德。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胡  尉
  联系电话:2915388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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