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43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3〕5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5-08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3〕56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发布时间:2023-05-12 17:35
答复类别:B类
孙叔崇、刘元建、刘成伟、雷月春代表:
  《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1160号)由我单位会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交投集团公司和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宁德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公共充电桩数量和桩车比居全省前列。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包括专用桩)4275个,累计完成投资3.96亿元,全市共有私家车及出租车、网约车等新能源汽车总数18574辆,桩车比为1:4.34。现已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以1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动宁德”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我委组织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宁德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和光储充检超充站进行选址规划布局。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工作关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委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及市交投公司、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升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满足电动汽车消费者充电需求。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切实完善公共停车场及小区配套建设,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电动宁德”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规划建设要求。一是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停车位,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二是全市新建公建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停车位,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三是将充电桩同步建设和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规划许可和核实内容。按照《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在审批公共停车场项目时严格把关充电桩设施规划设计情况,对充电设施配建不足的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对于没有按审批方案进行建设的项目,要求业主进行整改并符合配建标准后,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充电桩接入市级平台工作的通知》(宁汽推广联席办〔2020〕4号)文件,已授权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宁德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建设主体。作为市级监管平台,要求宁德市所有桩企数据要统一接入平台进行监管,同时也对接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目前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已完成该平台架构建设,实现相应功能,并独立开发了“电动宁德”APP,实现注册用户实时知道最近距离的充电桩位置、具体排队等候人数等情况。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在服务流程、电表安装和供配电容量方面不断优化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业扩报装模式,在居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对老旧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充电效率,对轮候拥堵现象严重的服务区开展充电桩增补扩容,配备有专业运维团队,定期对充电桩进行例行检修,具备第一时间解决充电桩设备保修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同时,每年均根据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与充电量情况,动态调整投资计划,通过迁移低效桩的方式不断优化充电桩建设布局。
  (四)加大资金扶持保障。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19—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2022〕69号),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审核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同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被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投向,加大了充电设施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资金扶持保障。
  (五)加强收费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2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3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执行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张仕生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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