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20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3〕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3-20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发改函〔2023〕3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3-24 15:41
市住建局:
陈惠民代表提出的《现阶段宁德市建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第106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陈惠民代表建议“发改委对政府的3P项目,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式控股地位的项目工程,可选取设定投标人为我市注册登记(本土企业)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参与,提高本土企业的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选取设定投标人为我市注册登记(本土企业)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参与”属在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积极配合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争取出台新的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继续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综合效益,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产业。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许家锦
联系电话:2825794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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