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3-00007
- 发文字号: 宁发改服价〔202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1-16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服价〔2023〕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服价科)
发布时间:2023-01-20 17:01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5〕54号)同时废止。你司在今后收费中需做好收费公示,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