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2-00105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2〕111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2-07-1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358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颜国涛代表:
《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助力“电动宁德”的提案》(第202213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的安排,我委会同市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3454个,累计完成投资2.98亿元。全市共有非营运及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总数10059辆,公共充电桩3454个,桩车比为1:2.91,居于全省前列。现已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以1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一)科学设计规划合理布局。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我委组织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宁德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后续将继续完善相关内容。我委切实完善配套建设,联合五部门于2022年7月11日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交能〔2022〕16号),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按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充电桩位和电力容量,进一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二)推动充电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力发展“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我市已推出“i宁德”、“电动宁德”等APP以及宁德市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及服务平台,推进整合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资源。同时,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出台《关于做好公共充电桩接入市级平台工作的通知》(宁汽推广联席办〔2020〕4号)要求公共充电桩建设企业将公共充电桩数据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便利新能源车辆充电。
(三)规范服务价格完善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37号)和《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公安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宁发改服价〔2021〕21号)等精神,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以及电动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执行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集中式换电站建设。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189号)精神,我委大力推动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发展,鼓励桩企依托充电站及其他已建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和充电桩,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同时,我市由市工信局牵头我委配合,拟出台《宁德市全面推进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针对纯电动重卡的公共充换电站建设扶持政策,以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张仕生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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