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2-00104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2〕110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2-07-13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202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刘挺代表:
《关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212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的安排,我委会同市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3454个,累计完成投资2.98亿元。全市共有非营运及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总数10059辆,公共充电桩3454个,车桩比为1:2.91,居于全省前列。现已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以1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我委组织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宁德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后续将继续完善相关内容。我委切实完善配套建设,联合五部门于2022年7月11日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交能〔2022〕16号),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按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充电桩位和电力容量,进一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二)落实补助,加强保障。省里已出台《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52号)公共充电桩建设省级补助,我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桩建设企业进行补贴。
(三)规范价格,完善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3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22号)等精神,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执行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张仕生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