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2-00067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2〕65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2-06-20
  • 标    题: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2〕65号
发布时间:2022-06-24 15:31

答复类别:A类

江艳如、叶志亮、刘元建、刘成伟、夏淑蓉、郭泰辉代表:

《关于统一商住小区地下停车位规范管理使用的建议》(第1046 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委权限范围的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物价局 住建厅 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有以下四类:一是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二是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三是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四是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商住小区地下车位租赁租金、售卖价格以及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

为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我委已于2021年11月30日联合市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宁发改服价202121号),对我市中心城区纳入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进行分类定价,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停车需求。下一步,我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停车场专项治理工作,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海峰

人:苏水莲

联系电话:2059766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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