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2-00036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函〔2022〕20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2-04-08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4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第 1284 号)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 号)规定,并结合工作职能,我委对列入《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制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均执行市场调节价。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整治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系人:吴晓刚
联系电话:2867806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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