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6-2021-00189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商价〔2021〕16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21-11-30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发改商价〔2021〕16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02 09:40

宁德市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医废处〔20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提高你司医疗废物处置 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床位数收取,每床每日2.86 元。床位数由卫生主管部门核定。

  二、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具体如下∶

 

类别 

日排出量(公斤) 

收费标准(元/月) 

1

1以下(含1)

150

2

1-2 (含 2)

240

3

2-5 (含 5)

480

4

5-10 (含10 )

630

5

10-20 (含20)

950

6

20-30 (含30)

1800

7

30 以上

2800

  

    三、以上收费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委托处置单位与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5日起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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