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2-0203-2018-00120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18〕66号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 2018-11-28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福安青拓特钢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福安青拓特钢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18〕66号
发布时间:2018-11-28 08:27

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宁德市环三售电公司关于申请宁德福安青拓特钢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宁环三售电函2018〕10)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湾坞-漳湾增量配电网规划审查会议纪要》(〔2017〕3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满足青拓集团不锈钢产业园相关项目的用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981-44-02-067995)。

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外侧青拓不锈钢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1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22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2×240兆伏安;建设深安~青拓特钢I、II回线路13.25公里(深安变出线电缆沟段0.2公里、青拓物钢变进线电缆隧道0.65公里、单回路架空线路段12.4公里);建设配套通讯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36万元,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4007.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福安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德福安青拓特钢220千伏变电所项目用地意向的意见》(安国土资函2018〕929)、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宁德福安青拓特钢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变电所选址的规划意见》(安建规2018〕188号)、《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便函》(安建规2018〕198号)、《宁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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