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社会〔2022〕16号

县(、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委宣传部         


                         宁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林业局                 


                      共青团宁德市委              宁德市妇女联合会           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913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好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权利保障、拓展成长空间、改善发展环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建设培育1—2个儿童友好城市,打造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到2025年,争取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展望到2035年,全市5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专项工作部署中优先考虑和满足儿童需求,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在全周期中贯彻儿童优先理念。研究建立儿童发展领域综合性大数据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儿童发展相关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需求。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续不赘述]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保障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探索制定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在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儿童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自愿服务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把爱带回家”“圆梦微心愿”“春蕾计划”等关爱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60%。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依托社区、公立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社区托育服务和综合托育服务。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5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达标规范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加强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保障特殊儿童少年群体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全面推进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建设儿童友好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预防出生缺陷,提升新生儿救护和儿童医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设母婴友好医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到202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6%以上。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常见病预防和治疗工作,保障和促进儿童健康。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继续推动与国内优质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深化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对口帮扶”关系,重点加强儿童医院及县域儿童专科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儿科医疗技术水平,到2025年,建有至少一个儿科省级重点专科。加强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三级危重新生儿、儿童救治网络和转诊机制,到2025年,每县建有一家标准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参保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建设儿童友好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动宁德大剧院文化新地标建设,推进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依托“书香宁德”品牌,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鼓励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展示馆和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完善少年儿童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比赛,不断提升少年儿童体育竞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10.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推进“福蕾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评估标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2025年前,建成宁德市儿童福利院(区域性儿童福利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完善残疾儿童评定诊断、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规范化服务监督,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支持特教学校和儿童福利构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配齐配强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精准落实“福康工程”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各项救助工作,实施公办学校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13.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加强城市街区、道路、社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图书馆、影院、商场、公园、体育场、公共交通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建设儿童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加快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建设儿童友好街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安全的出行空间。鼓励客运枢纽站设置儿童优先服务窗口,倡导配置儿童专用安检通道、儿童推车等便民辅助设备,创造儿童出行便利条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推动少儿图书馆和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加强儿童优秀读物宣传推介,开展成长讲座、素质教育、科普和其它活动。鼓励学校与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改造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提供心理咨询、维权关爱、亲子阅读、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进公共空间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依托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环境,推动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等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合理规划城市应急服务设施,科学设置城市安全网点,提高各种灾害紧急状况下应急救助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托育园、幼儿园、游泳馆、游乐场、兴趣培训等场所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应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考虑重要应急物资儿童需求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和家庭做好儿童专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儿童应急物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19.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德立家建设好家庭、立德树人涵养好家教、崇德向善培育好家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丰润家庭文明涵养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励创作时代特色鲜明、艺术质量上乘、深受儿童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主题团队课、团队日活动,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新“书香墨香校园”活动,结合茶艺表演、廊桥艺术、陶艺、畲族歌舞、剪纸、书法、摄影等艺术特色,丰富、优化美育课程,增强美育熏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重点环节和应用,加大儿童用户集中的属地网络平台监管,规范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清朗”“净网”等网络专项整治。加强网络平台巡查和网络举报,及时处置暴力恐怖、淫秽低俗、校园霸凌等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托育园安全防范建设,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建立“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完善监控报警系统,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涉园案件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推动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加大儿童用品、药品质量监管,确保儿童用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深化“春蕾安全员”巡查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发生。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完善落实打拐工作长效机制,坚决做到打击“零容忍”解救“零懈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学法守法意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落实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和反家庭暴力“五项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国家相关标准和建设指南。各县(市、区)依据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建设情况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儿童服务。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分批推进建设。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宣传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向全社会推广儿童友好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